行政给付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
2021-2-21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行政给付
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一)已列入“上海市闵行区现有历史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名册”的对象;(二)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初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确诊为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的新增对象。
设定依据: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补助的规定的通知》(沪爱卫会〔〕24号)
受理条件:
辖区因晚期血吸虫病相关体征就诊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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